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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更新时间: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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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基础小知识
Q&A

 

Q1: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是否需要登记?

A1: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Q2:未经登记,能否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A2:不可以。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Q3:私募基金能否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的宣传推介?

A3:不能。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Q4:投资者能否任意购买不同风险评级的私募基金产品?

A4:不可以。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Q5:投资者能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隐瞒或保留自身资产或收入情况?

A5:不可以。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规则依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风险典型案例

 

私募产品宣传推介过程中,五种“保本保收益”的违规表述

1. 本金不受损失;如“选择我们,本金无忧”。

2. 固定收益;如“年收益18%为你实力理财”。

3. 预期收益;如A类份额预期年化收益15%-16.8%”。

4. 提供担保;如“知名担保公司为您提供《担保函》,本息无忧”。

5. 承诺回购;如“郑重承诺一年内以回购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来源参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s://investor.amac.org.cn/investwarn/fxjsflbd/smtzzjsxkp/xkpcpgmp/202103/t20210312_11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