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基础小知识Q&A
Q1: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是否需要登记?
A1: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Q2:未经登记,能否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A2:不可以。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Q3:私募基金能否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的宣传推介?
A3:不能。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Q4:投资者能否任意购买不同风险评级的私募基金产品?
A4:不可以。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Q5:投资者能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隐瞒或保留自身资产或收入情况?
A5:不可以。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规则依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风险典型案例
私募产品宣传推介过程中,五种“保本保收益”的违规表述:
1. 本金不受损失;如“选择我们,本金无忧”。
2. 固定收益;如“年收益18%为你实力理财”。
3. 预期收益;如“A类份额预期年化收益15%-16.8%”。
4. 提供担保;如“知名担保公司为您提供《担保函》,本息无忧”。
5. 承诺回购;如“郑重承诺一年内以回购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来源参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s://investor.amac.org.cn/investwarn/fxjsflbd/smtzzjsxkp/xkpcpgmp/202103/t20210312_11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