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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 金融知识普及月,争做理性投资者

发布:泰中合投资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6日

泰中合投资提醒您:

莫信天上掉馅饼,守住您的钱袋子。投资不能太贪心,高收益伴高风险。
想要不被骗,记住6、8、10。宣传“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高收益等同于高风险。理性认识市场,投资量力而行。
信用卡不是摇钱树,刷卡消费要适度。梦想保本高收益,竹篮打水一场空。
你贪人家的利息,骗子要你的本金。莫让校园贷“贷”走你的青春。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套路深,你我务必要小心!
 


投教系列| 私募投资基金小知识Q&A
 
Q1:什么是私募投资基金?
A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Q2: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A2: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Q3:私募基金可以公开募集吗?
A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
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Q4:私募基金可以保本吗?
A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Q5:能否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A5: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投教系列|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案例
 
投资风险案例——借互联网平台变相公募 利用合伙缺陷挪用资金
 
一、案情概述
 
深圳辖区的A公司2014年6月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截至2014年11月底,该公司存续私募基金23只,管理资产规模近20亿元,基金产品主要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为B集团公司,B集团公司下设多家子公司,涉足融资担保、小额贷、P2P、产业并购、私募基金等多领域。检查发现,A公司与B集团在人员、业务方面并不独立,同时,B集团下设的C互联网平台是B集团所有产品展示和推广的互联网平台,并在A公司私募业务开展过程中扮演集资和销售的关键角色。
 
深圳证监局在对A公司专项检查中,重点抽查了10只基金产品。经核查发现,A公司在私募基金管理运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更新不及时;二是没有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进行实质评估,对其私募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且部分产品存在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的情况;三是通过C平台公开宣传推介销售A公司私募产品,并通过签订回购协议的模式违规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四是未经投委会决议的情况下,随意将募集资金拆借于关联企业及个人。
 
根据检查结果,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在资金募集阶段宣传信息不实、未向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等问题,对公司进行了处理,并督促公司合规经营。
 
二、案例分析
 
1.承诺保本保收益并借互联网平台,变相公募。本案例中A公司的私募基金主要投向房地产、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并购投资等非标产品。虽然名义上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但并未从事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而是向投资者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并按期支付利息。同时,控股股东B集团公司还签署回购条款,约定按基金募集时约定的收益率回购投资者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特别是,A公司通过C互联网平台公开销售线上产品,募集资金后再以该产品的名义投资于A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同时,C平台也是A公司销售私募基金的主要渠道,这种方式变相突破了非公开募集的要求,触及了合规底线。
 
2.利用合伙缺陷随意挪用资金。B集团涉及融资担保、小额贷、P2P等多个领域,A公司在人员和业务方面并不独立于B集团,特别是B集团旗下互联网销售平台C公司是其P2P业务、私募基金业务的主要募集渠道。A公司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包括“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通过文字游戏,在未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拆借于关联企业及个人,对基金财产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三、案例启示
 
对投资者而言,选择私募基金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前后做到以下几点:
 
1.投资私募基金需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私募基金时,自身应掌握私募基金的基本知识和监管规定,符合投资者标准前提下,进一步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避免被一些产品噱头蒙蔽,落入非法私募陷阱。
 
2.梳理理性投资理念。投资者应自觉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3.谨慎评估投资风险。投资者在私募投资过程中,应主动识别风险、过滤风险,不断提高自身识别风险的能力。在投资前应了解所投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通过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咨询监管部门等方式,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通过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产品投向、基金运作模式、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提高防骗识骗能力。
 
4.发现问题及时维权。投资者一旦发现私募存在违规或者违法犯罪问题,应妥善收集保存证据,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注册地的证监局以及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私募机构而言,应树立客户利益至上理念,坚持客户利益先于自身利益、长远利益重于短期利益,不可因自身逐利需求,忽视经营中服务理念和诚信意识。同时,要确保合规风控措施发挥真正的作用,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严格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私募机构要意识到,在监管从严、打击违法的严峻形势下,合规经营才是正道,违法违规将难逃恢恢法网。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http://www.csrc.gov.cn/csrc/c100211/c1452128/conten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