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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泰中合投资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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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Q&A

 
Q1: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什么?
A1: 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
 
Q2: 什么是注册制改革三原则?
A2: 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
 
Q3: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关键词是什么?
A3: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关键词是“全面”,主要是完成“两个覆盖”,覆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市场板块、覆盖所有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Q4: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A4: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核心要义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Q5: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亮点是什么?
A5: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不是试点制度体系简单的复制推广,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的全面优化和完善,本次改革呈现的亮点是优化审核注册机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执法、全面整合制度规则体系。
 
 
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一):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
康美药业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标志着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投资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参加诉讼,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默认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同时,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妥善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提升了市场治理效能。这是落实新《证券法》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二):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胜诉案——恒康医疗案
2021年1月,四川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告获赔并执行完毕。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获得胜诉,是《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三): 全国首例依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判决案——东方金钰案
2022年1月,深圳中院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该案虚假陈述的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并判令东方金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损失。这是全国首例依照新司法解释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集中体现了“追首恶”理念,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关键少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典范。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